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到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办委局、各乡镇要妥善安排好机关值班工作,要安排熟悉业务和工作程序的机关干部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紧急重大情况必须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同时,要切实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请各单位将值班表交战线,由各战线汇总后于9月28日前报县政府办秘书一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