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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放假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规定,县直机关“十一”放假时间为101日至7日,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29(星期六)30(星期日)2个公休日调至104(星期四)5(星期五)106(星期六)7(星期日)照常公休。9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安排熟悉业务和工作程序的机关干部值班,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加强值班报告制度,紧急重大情况必须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制定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同时,切实搞好廉政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交战线,由各战线汇总后于929日前报县政府秘密一科。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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