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规定,县直机关“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2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安排熟悉业务和工作程序的机关干部值班,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加强值班报告制度,紧急重大情况必须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制定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同时,切实搞好廉政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交战线,由各战线汇总后于9月29日前报县政府秘密一科。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