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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湾镇实行农村五保供养金财政直达

作者:戴先林  向东方    文章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4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使农村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制向以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转变。为落实好这一政策,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准确及时发放到位,今年以来,过渡湾财政所对五保供养金实行财政直达,受到了五保户及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

过渡湾镇共有五保户104户,其中:集中供养61户,分散供养43户,五保供养经费10.76万元。在实际操作中,过渡湾财政所以年度为单位确定五保供养对象,凭《五保供养证》对集中供养对象按年人均1200元、分散供养对象按年人均80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直达。直达一年分两次,每半年一次。集中供养的由镇财政所直达福利院,分散供养的由财政干部会同村干部、五保户监护人(亲属)到五保户家中(无亲属监护的由指定村干部负责监护工作),填写好《五保供养证》,经五保户本人签字盖章后直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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