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 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摸底审核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经过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了全县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共120人。
按政策规定,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将获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8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这是我县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后,又一重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