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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对2007年度税收大户的企业法人进行了奖励。根据企业税收贡献的大小,实现税收500—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1000—1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1500—2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县烟叶经理部宋彦君同志、寺坪电站冯新生同志、尧治河矿产开发公司许列奎同志三位法人各奖励3万元,县电力公司赵开义同志、楚烽公司王相森同志和李胜佳同志、堰垭矿贸公司宦忠云同志、康家沟磷化公司刘应江同志各奖励1万元, 奖励的奖金总金额达15万元。
县内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缴税纳税,为我县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对其中的纳税大户进行适当的奖励,主要是希望藉此激发企业做强做大的积极性,为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8年度,县政府将继续按照上述标准实行奖励,其中,2007年度已获奖励的,但2008年度实现税收总量低于2007年水平,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每增长10%,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另行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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