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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工作专班,对县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逐人登记造册。据大队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建立全县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终止、解除、履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有效监督。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凡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建立职工名册,实行劳动用工登记,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论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和职工身份类别,都必须逐一登记,纳入管理。同时,还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未按要求建立职工名册或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了解,我县将在6月底以前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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