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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保康县全面铺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组建了林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保制度。各村也明确由村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抓林改工作,还成立由老干部、老党员、原山林划界人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山林勘界、纠纷调处小组,负责处理山界矛盾和林权纠纷。
二是大力宣传林改政策。全县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林改政策,共刷写宣传标语4000余幅,向全县广大林农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23000份,县林改办印发各类简报10期、林改督办通报3期,县林业局还专门印制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百问》25000册,分发到每个农户家中。
三是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各乡镇组织各村村干部、林改专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县林改办人员讲授林改政策、操作程序、具体方法,全县共召开各类培训会10余场(次),培训林改工作人员750人(次),使广大干部熟悉了政策、掌握了程序、知晓了方法。
四是强化督办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大力开展专项督办、专班督办、舆论督办、现场督办、典型督办,做到事前有安排部署,事中有督办检查,事后有考核结帐。县林改办、各乡镇在具体工作中,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达到“程序无漏项、数据无差错、边界无纠纷、群众无上访”的目标。
五是全县林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程序操作,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基本完成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临山踏界,勘测绘图,签订合同,30%的村通过了林改方案,进行第二榜公示,50%以上的村正在进行实地勘测、临山踏界、签订合同、上报方案,着手进行二榜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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